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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

2023-11-20    访问次数:4265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

皖财购函〔2023257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政府采购相关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省财政厅依托“徽采云”平台于202381日开通了全流程线上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

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等有关要求,在安徽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二、积极推广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徽采云”平台全流程线上电子保函服务功能覆盖各级预算单位。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完成保函申请、出函下载,采购人可实现线上核验、在线索赔等全流程操作。电子保函具有手续简便、出函快速、线上办理、真伪辨别等特点,解决了纸质保函办理流程繁琐和耗时长问题。

三、扎实做好电子保函推广应用基础工作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既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又能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推动电子保函相关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使用电子保函的具体要求,积极协调解决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


安徽省财政厅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