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158A
二、项目名称:泗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1幢2520、2521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零伍元叁角壹分(1297905.31元)
评审得分:88.0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泗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泗县人民法院,两栋办公大楼物业服务,新大楼(审判法庭楼)房屋建筑面积约6054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共5层),老大楼(综合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共6层);大庄镇法庭,长沟镇法庭、屏山镇法庭、大路口镇法庭、刘圩镇法庭等基层法庭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中标人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中标人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洁率,治安案件发生率,道路、停车场、路灯使用完好率,房屋及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场所完好率,设备完好率,灾、违章发生率,违章处理率,用户投诉率,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符合《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俊(组长),翟爱东,方紫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303031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泗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泗县经济开发区汴河大道 118 号
联系方式:0557-7355306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030316
项目联系人:展主任、黄子雨
电 话:0557-7355306、0557-3030316
附件信息: